【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至少2万补贴等你拿

企业在境外参加展览会,可以向所在地区经发委提交申报材料。

苏州园区经发委      

联系方式:吴佳:0512-66681020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10楼(星湖街地铁站3号口出)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时间

2017年上半年项目:2017年6月15日-7月10日

2017年三季度项目:2017年9月15日-10月10日

申报材料

(1)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2)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

(3)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4)参展人员的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5)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海关报关资料。

申报资金

每个标准展位(9平米)支持上限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增加1万元。

资金拨付

7-8个月,汇款会电话通知,单位要开一个收据!

 

附加说明:

 

(一)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我省企业参加2017年贸易促进计划目录内展会。

(1)外经贸企业参加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外货物及服务贸易展销会,对一、二、三类展会摊位费、统一办理的展品海运运输费分别给予不超过90%、80%、70%补助。

(2)外经贸企业参加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内,且属商务部主办、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展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对摊位费给予不超过80%补助。

展会目录以省商务厅2017年贸易促进计划为准。参展企业免申报,由展会服务商通过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http://221.226.241.170:808/)按季度申报。社会团体及机构参加贸易促进计划内文化贸易类展会,参照外经贸企业相关补助标准执行。

2、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

(1)全省企业2017年发生项目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注册、申报并报属地商务局。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5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1万元。对企业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5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2)对省属外经贸企业2016年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货物及服务贸易展销会,对摊位费给予不超过50%补助。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对其境外商标注册(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出口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70%,同一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引导支持展会奖励项目。奖励一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区域特色鲜明、行业特点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国际化程度高、发展潜力较大,对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商务领域展览会。(1)支持不超过5个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国家乃至国际展会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展会,每个展会奖励不超过40万元;(2)支持不超过10个在省内区域特色鲜明、行业特点突出、在省内具有较大社会效应和影响力的展会,每个展会奖励不超过30万元;(3)支持不超过20个在设区市范围内,具有社会效益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对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等特点的展会,每个展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省属企业不超过30%、市县企业不超过10%基本补助。企业首次投保,上述补助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产品出口到拉美、非洲、亚洲(不含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亚)、欧洲(不含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等补助比例增加40%以内。以上累计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保费50%。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投保,按当年实缴保费给予80%补助。

2.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服务贸易险,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80%补助。

3.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投保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租赁保险,按“走出去”统保平台政策执行。

4.小微企业(上年度出口额50-300万美元)实行出口信用险平台统保,给予应缴保费100%补助。

  1. 单个企业的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项目根据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办理审核拨付,免企业申报。

(三)进出口公平贸易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案件的应诉或申诉。具体包括:省内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及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反垄断调查等案件;省内企业主动提起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等贸易救济调查、贸易壁垒调查或反垄断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

1.企业应诉国外各类新立案件及复审案件,并取得较好结果的,按照律师费实际支出最高80%给予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贸易壁垒调查或反垄断调查的,按照律师费实际支出最高80%给予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年度考核确认为优秀和合格的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给予分档补助。

(四)进口贴息项目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版)》,对我省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或技术使用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国家进口贴息项目另行通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时限

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进口贴息项目的执行期间(技术进口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除省属企业自行开拓国际市场2016年项目)的执行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1、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网络申报时间:

2017年上半年项目:2017年6月15日-7月10日。

2017年三季度项目:2017年9月15日-10月10日。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上半年(2017年1月1日-6月30日)、三季度(2017年7月1日-9月30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四季度项目申报在下年度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上半年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三季度项目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所属时间,除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以外,其它项目均以附件材料的最后日期为认定标准。

2、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其他事项

省属外经贸企业2017年自行参加市场化动作的境外展会及认证、商标注册等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注册、申报,不再另行申报。

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对企业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8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2017年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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